
12月25日凌晨1时许,唐某驾驶湘M****1小型轿车行驶至祁阳市永兴路91号门口地段时,因操作不当,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两辆小车后,一时心急错把刹车当油门踩,又撞上了停放在对面路边的小车,最终造成包括肇事车辆在内的四辆小车受损的交通事故,所幸并无人员受伤。而唐某在事发后却离开了事故现场。
后经祁阳交警传唤,驾驶人唐某承认当晚其驾车发生事故逃逸的事实,称当时看到有几个人过来,以为是被撞车子的车主,心里很害怕,才走的。经交警研究认定,唐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、发生事故后逃逸,负事故全部责任,并承担本次事故三车的维修费及相关其他损失。同时,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。
交警提示: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,并迅速报警,肇事逃逸不能逃脱责任,如果其逃逸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后果,还会面对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。
责编:李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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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祁阳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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